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收購合并管理辦法》
時間:2014年04月10日 來源: 關注次數:382【字體:大 中 小】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收購合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保監會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市場機制對保險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的又一重要舉措,也標志著健全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辦法》針對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并購的實際情況,按照“一要促進、二要規范”的總體思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注重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維護保險市場公平秩序的基本前提下,著眼于促進保險業的結構優化和競爭力提升,同時豐富保險機構風險處置的工具箱。
《辦法》遵循深化改革、推進創新的總體要求,就保險公司并購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進政策,以進一步鼓勵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一是適度放寬資金來源,允許投資人采取并購貸款等融資方式,規模上限為貨幣對價總額的50%;二是適度放寬股東資質,規定投資人可不適用對保險公司的三年投資年限要求;三是不再禁止同業收購,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后控制兩個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辦法》充分尊重商業自愿和引導市場自律,同時制定了適度的監管措施。一是強化保險公司并購各方的信息披露義務,發揮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的獨立作用;二是設定收購過渡期和股權鎖定期,以確保被收購保險公司的持續穩健運營;三是針對虛假陳述、股權代持等違規行為,規定了必要的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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