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索賠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要求宣告被保人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在上述(一)(二)選項所述的時限內,投保人仍需按時如數繳納保險費,保險費的繳納期依據法院出具死亡宣告書中的死亡日期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