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富德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財資共享服務協議之重大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關聯交易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8年)5號
根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6〕52號)的相關規定,現就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與富德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德保控”)簽訂財資共享服務協議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發展需要,特委托富德保控提供財資共享服務。
(二)交易概述
2018年1月31日, 我公司與富德保控簽訂《財資共享服務協議》,2018年公司預計向富德保控支付財資共享服務費用不高于人民幣100,000,000元。《財資共享服務協議》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鑒于富德保控擁有專業從事財務運營的團隊,經雙方協商同意,委托其提供財資共享服務。
二、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
因富德保控為我公司股東,根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6〕52號)等相關規定, 該項交易超過3000萬元,屬于重大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富德保控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位于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注冊資本金為28億元,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42812308R。經營范圍為:投資設立保險類企業;管理控股投資企業的各種國內國際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經批準開展國內國際保險業務;經中國保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交易價格
根據協議約定,2018年公司預計向富德保控支付財務共享服務費用不高于人民幣100,000,000元,具體金額以實際發生數據計算支付。
(二)交易結算方式
按月對賬,以季度為結算周期。富德保控應于結算周期結束后次月10個工作日前提供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應于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三)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履行期限
《財資共享服務協議》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服務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的合法權益等原則下,依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雙方對服務費用的協商及調整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五、本年度與該關聯方已發生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年度我公司與富德保控累計已發生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0.59萬元。
六、交易決策及審議情況
(一)決策的機構、時間、結論
根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此項交易經我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以《關于簽訂<財資共享服務協議>的決議》(富保壽董字〔2017〕90號)審議通過,同意委托富德保控開展財資共享服務,并通過了《財資共享服務協議》。
(二)審議的方式和過程
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6 人,1名董事委托相關董事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代表有效票數7 票,同意票4票(3 名董事回避表決)。
七、獨立董事意見
此項關聯交易經我公司獨立董事審慎審查,獨立董事就此項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并同意此項交易。
八、交易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影響
本次交易屬于公司日常的經營行為,簽訂《財資共享服務協議》,交易本身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及經營狀況無不良影響,符合監管規定。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無。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