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持有的權益類信托計劃受益權的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1號:關聯交易》(保監發〔2014〕44號)及《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的規定,現將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公司”或“公司”)向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富德前海基礎設施”)轉讓中信裕和等三個權益類信托計劃受益權的關聯交易相關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原持有“中信•裕和控股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五礦信托-香河國家養老示范基地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及“五礦信托-長利穩增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三個權益類信托計劃的受益權,賬面價值分別為11.976億元、29.65億元和28.00億元。
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富德前海基礎設施簽訂了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分別以11.976億元、29.65億元及28.00億元的對價將“中信•裕和控股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五礦信托-香河國家養老示范基地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及“五礦信托-長利穩增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受益權轉讓予富德前海基礎設施。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中信•裕和控股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該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總規模為12億元,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11.5%,首期年付,二期季付,期限四年。2013年11月,我公司投資11.976億元,其他投資者投資240萬元。
2、五礦信托-香河國家養老示范基地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該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總規模為30億元;年投資收益率9%,按季預付,每季末月的20日支付下一季度的收益;期限五年,經各方協商同意,最多可延長兩年。2014年4月,我公司認繳29.65億元信托份額,其余投資者認繳剩余3500萬元信托份額。
3、五礦信托-長利穩增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該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總規模為49億元;年投資收益率為9.79%,按季預付,每季末月的20日支付下一季度的收益;期限五年,經各方協商同意,最多可延長兩年。2014年12起,我公司分三期合計認繳28億元優先級信托份額,其余投資者認繳剩余21億元次級信托份額。
二、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
因公司持有富德前海基礎設施100%股權,根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的規定,富德前海基礎設施系我公司關聯方,且此項交易金額超過我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產的1%并超過500萬元,屬于重大關聯交易。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年第7號)的相關規定,應將該交易作信息披露。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投資建設交通、郵電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等公共設施,以及不動產、農業、商業服務、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性基礎設施。
三、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一)定價政策
此次交易按我公司持有的上述三個權益類信托計劃受益權的賬面價值進行轉讓。本關聯交易按照一般商業條款以及市場化原則進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存在損害任何一方及其子公司或相關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價依據
本關聯交易按照信托計劃受益權份額的投資收益及持有時間,并結合市場化利率情況定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交易定價公允。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交易價格
此次轉讓的“中信•裕和控股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五礦信托-香河國家養老示范基地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及“五礦信托-長利穩增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受益權價格分別為11.976億元、29.65億元及28.00億元。
(二)交易結算方式
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應于合同簽署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三)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履行期限
受益權份額轉讓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并生效。生效日期為2016年6月29日。
五、交易決策及審議情況
根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和《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此項交易經我公司資產管理中心總經理批準即可。2016年6月20日,我公司資產管理中心總經理批準同意此次轉讓。
六、交易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影響
此項交易屬于我公司正常的投資管理行為,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符合監管規定。交易完成后,對本公司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七、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此項交易經我公司資產管理中心總經理批準即可,無需董事會審批,故未出具獨立董事意見。
八、承諾
我公司承諾:已充分知曉開展此項交易的責任和風險,并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愿意接受有關方面監督。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異議,可以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