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22年)2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保監罰決字〔2022〕7號、大銀保監罰決字〔2022〕8號、大銀保監罰決字〔2022〕9號、大銀保監罰決字〔2022〕10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明,富德生命人壽大連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虛列費用套取資金
大連分公司銀保部2020年通過虛列業務招待費69筆、虛列宣傳費9筆,套取資金合計680134.02元,用于銀保部內勤員工福利和銀保部代理人團建活動。
二、未經批準變更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2019年8月,大連分公司人民路營銷服務部營業場所由大連市中山區祝賀街35號錦聯大廈13樓1318室變更為中山區世貿大廈39層。該變更營業場所事項未經過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上述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大連銀保監局決定對大連分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大連分公司銀保部經理杜紅路作出警告、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未經批準變更分支機構營業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大連銀保監局決定對大連分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大連分公司總經理趙暉作出警告、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大連分公司辦公室主任張文作出警告、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