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21年)2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寧銀保監罰決字〔2021〕7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明,富德生命人壽寧夏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未按規定時限辦理離職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注銷手續。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富德生命人壽寧夏分公司武小燕等848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的執業證書注銷日期,晚于其離司日期5個工作日以上。
上述未按規定時限辦理離職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注銷手續的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寧夏銀保監局決定對富德生命人壽寧夏分公司予以警告并處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