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8年)7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蘇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州保監罰〔2018〕21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2014年至2015年,蘇州分公司辦公室員工鄭某指示分公司駕駛員姚某某偽造分公司及上級公司有關電子印章4枚。2015年至2017年,鄭某及分公司辦公室員工嚴某均使用過上述虛假印章,在建設工程有關材料復印件、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及保單的質押止付通知書等材料上共計使用16次。
富德生命人壽蘇州分公司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任蘇州分公司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