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4年)10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保監罰〔2014〕19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上海分公司存在如下違法行為:
一、誤導客戶回答公司電話回訪的行為;
二、產品說明會存在銷售誤導行為;
三、產品說明會中夸大保單利益及承諾保單條款外收益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上海分公司改正,處人民幣30萬元罰款,并責令上海分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北京東路營銷服務部停止接受新業務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