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3年)2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吉保監處[2013]1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生命人壽吉林分公司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1、電話營銷業務的回訪不合規;
2、經紀代理渠道未健全相關內控制度。
上述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以及《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吉林分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警告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生命人壽吉林分公司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1、電話營銷業務的回訪不合規;
2、經紀代理渠道未健全相關內控制度。
上述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以及《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吉林分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警告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