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2年)3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大連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連保監罰[2012]15號)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生命人壽大連分公司于2010年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人民路營銷服務部存在嚴重銷售誤導。
二、銀行代理部虛列營業費用,涉及金額39.98萬元。
中國保監會大連監管局認為:
行為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處以責令生命人壽大連分公司人民路營銷服務部停止接受新業務六個月(自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的行政處罰。
行為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中國保監會大連監管局責令生命人壽大連分公司作出改正,給予生命人壽大連分公司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