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 產(chǎn)品詳情
- 案例分析
產(chǎn)品名稱 | 生命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
---|---|
產(chǎn)品特色 |
保費低廉、保障全面; 選擇靈活、組合方便; 公共交通、保駕護航; 多重賠付、超值享受; 個性費率、公平合理; 高額賠付、轉(zhuǎn)移風險; 人員增減、方便快捷; 理賠服務(wù)、優(yōu)質(zhì)高效 |
保障利益 |
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nèi)致成身故,本公司將給付等值于保險金額的意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nèi)致成身體傷殘,則本公司將以保險金額為基數(shù),根據(jù)其殘疾程度按 比例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水陸交通意外額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yè)運營的水、陸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nèi)致成 身故,本公司除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該意外身故保險金的二倍給付水陸交通意外額外身故保險金。 水陸交通意外額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yè)運營的水、陸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nèi)致成 身體殘疾,本公司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外,另按該意外殘疾保險金的二倍給付水陸交通意外額外殘疾保險金。 航空意外額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yè)運營的民航班機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nèi)致成身故,本公 司除按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該意外身故保險金的四倍給付航空意外額外身故保險金。 航空意外額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yè)運營的民航班機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nèi)致成身體殘疾, 則本公司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外,另按該意外殘疾保險金的四倍給付航空意外額外殘疾保險金。 |
某公司于2003年8月8日為其所有的員工投保生命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共有10名被保險人,職業(yè)類別為一類,被保險人基本信息、保額和保費情況如下: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職業(yè)類別 | 基本保額(元) | 保險費(元) | 保險期間 |
1 | 王* | 男 | 28 | 一類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2 | 張* | 男 | 36 | 一類 | 20000 | 28 | 2003.8.8-2004.8.7 |
3 | 李* | 男 | 42 | 一類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4 | 趙* | 男 | 19 | 一類 | 30000 | 42 | 2003.8.8-2004.8.7 |
5 | 錢* | 女 | 25 | 一類 | 40000 | 56 | 2003.8.8-2004.8.7 |
6 | 孫* | 女 | 46 | 一類 | 20000 | 28 | 2003.8.8-2004.8.7 |
7 | 黃* | 女 | 35 | 一類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8 | 周* | 女 | 28 | 一類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9 | 袁* | 女 | 27 | 一類 | 20000 | 28 | 2003.8.8-2004.8.7 |
10 | 林* | 女 | 34 | 一類 | 30000 | 42 | 2003.8.8-2004.8.7 |
合計(10人) | 200000 | 280 |
假設(shè)老王為該公司員工,公司為其投保了生命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基本保額為10000元,因此老王可享受公司為他提供的以下福利保障:
若因意外身故,給付10000元。
若因乘坐民航班機遭受意外死亡的,給付50000元。
若因乘坐商業(yè)運營的水、陸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死亡的,給付30000元。
若因意外導(dǎo)致殘疾,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對應(yīng)的給付比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