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詳情
- 案例分析
產品名稱 | 生命福星高照終身保險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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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計劃特色 |
生命保障,終身相伴 終身壽險與提前給付重疾相結合,給予客戶終身的保障和呵護,關鍵時刻有效應對風險。 保障全面,輕癥賠付 涵蓋40種重大疾病保障、10種輕癥保障,并可自由附加住院費用、日貼、意外等各種附加險,充分滿足保障需求。 保額分紅,保障遞增 獨特的保額分紅先進機制,時間越長,保障越高,無需額外投入,越老越有尊嚴。 |
保險計劃利益 |
一、身故或全殘保障 如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公司將給付已交主險保險費,本保險計劃終止; 如因意外或購買本保險計劃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公司將給付主險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及累積紅利保額,本保險計劃終止(如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我們將僅給付累計已交主險保費的1.05倍及累積紅利保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二、重大疾病保障 若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一年內,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本合同約定的重疾,我公司將給付重疾附加險已交保費,本附加合同終止; 若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本合同約定的重疾,我公司將給付重疾附加險的基本保額以及主合同減少的基本保額對應的終了紅利,本附加合同終止,與此同時主合同基本保額將等額減少。 三、輕癥疾病保障 在70周歲前額外還享有10種輕癥保障給付。 若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一年內,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本合同約定的輕癥,我公司將給付重疾附加險已交保費,本附加合同終止; 若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輕癥,我公司將賠付20%附加險保額(每一輕癥僅賠付一次),本保險計劃繼續有效,為您的健康保駕護航! 四、年金轉換權 年滿60周歲后,可以選擇將保單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全部或部分轉換為年金保險,多一種養老選擇。 五、紅利 我們每年將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以增加保額的形式派發年度紅利。無需再次核保,便可輕松享受遞增保額,讓您的保障不斷增值。此外,在合同終止時,您還將額外收到一筆終了紅利。 |
投保須知 |
投保年齡: 30天-60周歲 交費期間: 一次性交清,或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險期間: 終身 |
風險提示和購買限制 |
責任免除: 《生命福星高照終身壽險(分紅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五、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七、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生命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達到本附加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輕癥疾病之疾病狀態,或者被確診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輕癥疾病或進行本附加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輕癥疾病手術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條款第十六條第三十四項“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第三十五項“因職業關系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九、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
附加險 |
本保險計劃可附加以下附加險: 生命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生命附加意外門急診醫療保險 生命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補貼醫療保險 生命附加意外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 |
本介紹僅供參考,具體內容請以保險合同為準。 |
福先生,30周歲,為自己投保了生命福星高照終身保險計劃,年交保費13380元,交10年,即擁有20萬元的身故保障和20萬元的重疾保障,60周歲后還享有年金轉換選擇權,實現完美人生規劃:
險種名稱 |
基本保額 |
年交保費 |
交費期 |
保險期間 |
生命福星高照終身壽險(分紅型) |
20萬元 |
10340元 |
10年 |
終身 |
生命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
20萬元 |
3040元 |
10年 |
終身 |
年交保費13380元,相當于每月交費約1115元,每天交費約36.7元 |
身故或全殘保障:
福先生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一年內如不幸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公司將給付主險保費10340元,主附險合同均終止。
福先生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公司將給付主險當時的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終了紅利,主附險合同均終止。
重疾保障:
如果福先生在購買本計劃一年內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罹患本合同約定的重疾,我公司將給付附加險保費3040元,附加合同終止;
如果福先生在購買本計劃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罹患本合同約定的重疾,我公司將給付附加險基本保額20萬+主險基本保額20萬元對應的終了紅利。給付后附加合同終止,主合同基本保額將等額減少20萬。
輕癥保障(僅70周歲前享有該保障責任):
福先生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一年內,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本合同約定的輕癥,我公司將給付重疾附加險已交保費3040元,本附加合同終止;
若在購買本保險計劃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首次發生并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輕癥,我公司將賠付4萬元(每一輕癥僅賠付一次),本保險計劃繼續有效。
養老年金轉換權:
60周歲后,福先生可以通過轉換年金獲得養老資金,坐享金色夕陽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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