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富貴寶年金保險計劃
- 產品詳情
- 案例分析
產品名稱 |
主 險 名 稱:生命富貴寶年金保險(分紅型) 附加險名稱: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險(萬能型) 主附險捆綁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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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定位 |
這是一款開年鉅獻交費有獎、終身領錢、收益穩增的理財保險產品 |
產品優勢 |
三多:獎金多、給付多、收益多 獎金多:交的久獎的久,交的越多獎的越多 給付多:活得久給的久,活的越老給的越多 收益多:雙重紅利驚喜多,萬能賬戶復利多 |
核心功能 |
四寶:省錢寶、呵護寶、理財寶、傳家寶 省錢寶:交費有獎勵 呵護寶:終身可領取 理財寶:財富雙增值 傳家寶:財富代代傳 |
保險利益 |
一、持續保險金給付 1.若投保人選擇分期支付保險費: ⅰ)若被保險人于猶豫期結束后的次日零時仍生存,本公司將按當期保險費的10%給付持續保險金; ⅱ)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個保險合同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本公司將按當期保險費的10%給付持續保險金,直至保險單上載明的交費期滿日前的最后一個保險合同周年日止; 2.若投保人選擇一次性支付保險費,且被保險人于猶豫期結束后的次日零時仍生存,本公司僅按該一次性支付保險費的10%給付持續保險金。 二、生存保險金給付 1.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個保險合同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本公司將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九周歲后的首個保險合同周年日止; 2.若被保險人在年滿六十周歲后(含六十周歲)的每個保險合同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本公司將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20%給付生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三、身故保險金給付 1.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將按本合同已交保險費在扣除已領取的持續保險金后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ⅰ)本合同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ⅱ)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四、萬能賬戶 若投保人未申請領取持續保險金或生存保險金,則本合同的持續保險金或生存保險金將自動作為保險費進入該萬能保險合同的個人賬戶實現二次增值。 五、紅利給付 保單有效期內,生命每年將根據分紅業務經營狀況決定紅利金額,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紅利。此外,公司還會在合同結束的多種情形下,給付終了紅利給客戶。紅利給付為非保證利益。 本公司在承擔上述保險責任的同時,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具體內容請以保險合同為準。 風險提示:生命富貴寶年金保險計劃由主合同《生命富貴寶年金保險(分紅型)》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險(萬能型)》兩個產品組成。在本計劃中《生命富貴寶年金保險(分紅型)》為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險(萬能型)》為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實際保單賬戶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檔利益演示水平。 |
投保規則 |
投保年齡:30天-55周歲 交費期間:躉/3/5/10年 交費頻次:年交 保險期間:終身 年金領取開始年齡:猶豫期次日開始給付 最低保費:5000元,且為1000元保費的整數倍 |
0歲10年交